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扎实开展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32号文件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5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济人社字〔2021〕15号文件执行日期问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32号文件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5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问题
完善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参训者申报材料中须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培训专业(工种)证书、培训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由培训机构出具的智能考勤记录信息等,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三、关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需提供《参训委托书》,由所在院校盖章确认。
四、关于技能培训监管问题
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经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开班首日,具有智能考勤系统的培训机构须将参训人员录入面部识别考勤系统,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不到现场确认。其他要求按照济就字〔2019〕7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几类人员界定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2.农村合作社从业人员。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参照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关于就业实训问题
就业实训班制不超过50人。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就业实训后,采用考试测评+实训报告的方式进行结果评价,考试测评试题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评价合格的,由培训主体发放《就业实训合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1.我市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合法培训机构可根据业务需求在各区县办理备案手续并开展培训业务,相关区县应及时予以办理。
2.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量,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统筹调配,及时审核申请资料,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全力保障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圆满完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各区县培训业务进展,特别是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通报。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0日